221簽約索尼,但這個合約里不包含林樂。
合約大體是這樣的,221樂隊跟索尼簽約,索尼全權負責發(fā)行唱片工作,221需要配合做宣傳,成員的工資固定,合約3年簽訂一次,三年后索尼對合約有匹配權,如果不進行匹配的話,221換新公司后一年之內不能進行公開活動。
而關于林樂的部分,林樂并未跟索尼有任何簽約,當然也就不拿任何工資,但林樂跟索尼簽了兩張專輯加10首單曲的合約,未來三年內,他也就是說需要至少提供給索尼不少于30首歌曲,而221跟這個合約的關系則是,他們對林樂提供的30首歌曲有優(yōu)先挑選的權利。
至于說林樂提供的歌曲,索尼不滿意,不發(fā)行等情況,合同中也有諸多細節(jié)規(guī)定。
221的幾個人雖然還未出道,但其實相比普通人,他們已經早早的明白了一件事兒,那就是這個世界看的并不是你多紅多受矚目,最關鍵的終究還是創(chuàng)作者。
正常的樂團,如果沒有特別優(yōu)秀的原創(chuàng)作品,那都是要在公園,酒吧等地方唱歌兩三年,待經驗跟能力都上來后才有公司愿意跟你接觸的,就算這時候公司跟你接觸,也未必有多大興趣,最多就是出于廣撒網的態(tài)度才關注下你而已。
但如果你有優(yōu)秀的作品,就好像現在這樣,公司就有接觸的意愿跟想法了。
現在就是這樣的情況,索尼方面在徹底死了跟林樂簽約的心思后,最終選擇跟221簽約,221樂隊本身并沒有什么價值,同樣水平的樂隊rb還是能找出一些的,但林樂的價值實在是太大了,索尼無論如何也舍不得跟林樂斷絕關系。
所以,他們用這種方式簽約了221,也綁住了林樂,就算日后林樂鬧掰,在有音樂合約的情況下,林樂也必須完成跟索尼的音樂合約。
至于林樂的合約,在掙扎猶豫了幾個月后,他終于做出了最終的決定。
2月中旬,sunmusic跟哥倫比亞公司幾乎在同一時間收到了林樂發(fā)來的傳真。
傳真上寫道:“這幾個月以來深刻感受到貴公司所帶來的溫暖,讓我對娛樂圈有了更深,更美好的認識,非常期待在日后跟貴公司進行更多更好的合作,但是……”
“雖然我本人并不排斥跟貴公司合作,但在簽約問題上,請恕我無法選擇貴公司,但同時我也沒有選擇跟貴公司共同幫助我的另一公司,我最終決定簽約的公司是筒美京平事務所?!?br/> 看到這里,兩家公司的負責人都是露出了非常復雜的表情,他們肯定不同意林樂的這個選擇,但事情顯然已經塵埃落定,他們的反對,并不能對林樂造成影響。
至于林樂簽約的筒美京平事務所是個什么樣的公司……
簡單來說,這家公司的社長是筒美京平,副社長是筒美京平的老婆,會計同上,社員是新簽約的林樂。
嗯……沒了。
說白了,這個所謂筒美京平事務所,就是人家筒美京平建立起來用以合法避稅的!
rb的走紅藝人,甚至說全世界的走紅藝人,在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并且趨于穩(wěn)定后基本都會建立這樣的個人事務所,這事務所根本就不是用來運營的!
幾家事務所,包括t&c在內,都沒想到林樂最后是這樣的決定。
大家明面上不敢說筒美京平發(fā)什么牢騷,日音之神不是說著玩的,但心里估計已經罵開了,尤其索尼哥倫比亞這邊,它們一直覺得自己在林樂爭奪戰(zhàn)上位于領先地位,沒想到林樂虛晃一槍,加入了一家誰都沒想到的事務所,這上哪說理去?
想必筒美京平也清楚這點,所以在傳真發(fā)過去后的第二天,筒美京平的授意下,幾家公司的代表在筒美京平自己的錄音棚集合了。
待林樂給幾個人送上茶水后,筒美京平道:“林樂你出去玩吧,這里不需要你了?!?br/> “是。”如今面對筒美京平的林樂,是外面人沒見過的表情,對他的吩咐,林樂仿佛也沒有任何異議,毫不猶豫的走了出去,并且細心的帶上了身后的門。
林樂走后,筒美京平端著茶杯道:“這次是我不厚道了,首先要給大家道歉?!?br/> 說完,他站起來認真的鞠了一躬。
幾個人也趕緊站起來阻止,筒美京平在圈子里的地位非常高,但他是個純粹的藝術家,平時很少與人爭搶什么,對金錢的欲望也不高,所以很少跟人產生爭斗,大家都很賣他一個面子。